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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散之•江苏书法作品双年展是最具有权威性、学术性、创新性的江苏书法创作展示平台。通过展览评选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国书法艺术,鼓励书法作者创作出更多优秀书法作品,推出名家新作。展览面向江苏省内征稿,将于2016年9月下旬在南京举办。
一、活动宗旨 继承林散之先生的创作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打造江苏最具学术精神的书法创作品牌,坚持围绕书法本体,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不断推出精品和人才,推进当代书法事业大繁荣大发展。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江苏省文化厅 承办: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苏省书法院 执行承办:浦口区文化广电局、南京求雨山文化名人纪念馆
三、组织机构 第四届林散之•江苏书法作品双年展组委会由省市相关领导及主、承办单位共同组成。 组委会聘请全国书法界资深专家组建评委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精神进行评审。
四、作品内容
1.作品内容健康向上,提倡书写林散之先生诗词,鼓励自作诗、文,形式、书体不限。(林散之先生诗词请查阅《江上诗存》等正式出版物,也可查阅网站http://www.njqys.com或来信索取)
2.稿件尺寸:竖式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横卷高不超过40公分,长不超过八尺(264cm×40cm);册页不超过12页,每页高宽不超过40公分。不收刻字作品,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3.投稿作者范围:面向江苏省内征稿,参加者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书法作者。每人限寄邮件一次,作品件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4.填写信息:请务必在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草书、篆书请附释文,个别异体文字,请附文字出处的复印件。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下载《第四届林散之•江苏书法作品双年展投稿登记表》(请登录中国书法家园网www.eshufa.com下载),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5.备注: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勿用笔名;发现临摹、抄袭或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作品不予评审。
五、评审 由组委会负责聘请全国书法界资深专家组建评委会,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初评、复评、终审。评审工作于2016年6月份举行,评审期间将对获奖作品和入展作品的作者进行面试,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六、展览、出版与学术研讨 本次展览于2016年9月下旬在江苏省美术馆举办,同期在南京求雨山文化名人纪念馆展出特邀作品和历届国展、兰亭奖获奖者作品。展览开幕式之前出版《 第四届林散之•江苏书法作品双年展作品集》。展览期间,在南京求雨山名人纪念馆举行学术研讨会。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评选优秀作品5件(真、草、隶、篆、行各评1件),向每位作者颁发收藏费3万元(税前),作品由求雨山文化名人纪念馆收藏。 2.评选优秀提名作品10件(真、草、隶、篆、行各评2件),向每位作者颁发收藏费1万元(税前),作品由求雨山文化名人纪念馆收藏。 3.入展作品135件,收藏费每人1000元;作品由求雨山文化名人纪念馆收藏。 4.向优秀、提名作者及入展作者颁发证书;全部入展作者每人赠送展览作品集一册。 5.本次活动作品收藏费、证书及作品集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内发放。 6.优秀作者与提名作者及部分特邀代表将受邀参加展览开幕式与颁奖仪式,落地食宿交通费用由组委会负责。 7.所有参展作品,组委会享有展览、研究、拍照、出版权利。 8.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获奖、入展作品不退;其他投稿作品要求退稿的须汇寄100元退稿费,并附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寄出,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二个月内退稿;未收到退稿费的作品,不予退稿。
八、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6年6月15日截止征稿,以承办方当地邮戳为准。
九、收稿和汇款地址
(一)收稿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路48号(南京求雨山文化名人纪念馆•林散之纪念馆) 邮编:211800 电话:025-58111086;025-58882034 联系人及电话:马 超(15850727966)、唐青峰(13915920681) E-mail: 2307961094@QQ.COM
(二)邮局汇款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路48号(南京求雨山文化名人纪念馆) 邮 编: 211800 收款人: 杨书琴、郑智炎 联系人及电话:杨书琴(13851484269)、 郑智炎(13814160266) 注:所有稿件和汇款必须通过中国邮政汇寄。
十、其它事项
(一)若发现或被举报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取消参展资格。
(二)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通知要求。
(三)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各项规定。
(四)本届林散之•江苏书法作品双年展有关事项由展览组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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